全院各部门:
我院即将展开2016年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
申报人员必须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五年以上,严格对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的规定,完全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自查达到申报条件的人员请于
组织人事处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01225号-1
学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嫩江路1号 校办电话:0519-85132710
招生咨询:0519-85195928 / 85132767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