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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学院2015-2016学年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9   点击:3913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全校各部门:

      2016910是我国第三十二个教师节。为了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学院定于教师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为了做好本次评选工作,特制定此次评选方案。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立德树人,无私奉献,为人师表。

     2、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人格修养和学术魅力,做人人敬仰、爱戴的学习之师、品行之师。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3、遵纪守法,廉洁从教,作风正派,无私奉献。

     4、同志间相互尊重,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二)工作业绩:

     1、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对学生既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又热情关心,耐心帮助,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能按规定完成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量。

3、对教学工作精益求精,有完备的教学计划和教案并严格执行;教学辅导认真,精心布置并批阅作业、试卷,考试从严要求;教学效果优良,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学生满意率高。

4、参评人员2015-2016学年度考核必须为优秀。

5、有突出贡献人员,在院教学竞赛中获奖者,获得市级以上各种奖励者可优先考虑。

(三)工作年限:

在本院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名额分配:

院领导:1

中层干部:3

(以下部门名额不含中层参评)

院办、人事处、招办、科研处:1     教务处、学工处:1 

财务处、总务处:1          图书馆:1

电子系:2     机械系:2      建筑系:1  

经管系:3     艺术系:1      基础部:1  

三、评选办法:

    (一)各部门成立评选小组,进行初评,92前将推选结果报组织人事处进行审核。

(二)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公示。

四、表彰奖励:

99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1000元,并作为省、市级评选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以及我院教书育人楷模的候选人。

 

 

附件:部门评优推荐汇总表评优推荐表.doc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组织人事处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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