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员工:
为规范校内非机动车(含自行车、电动车等)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及通道畅通,保持校园整体环境优美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无牌照电动车进入校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照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常州市交巡警支队要求各高校要严格禁止非法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车进入校园行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经征求部分师生意见,决定自
二、有序停放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须有序锁放在自行车棚(库)和停车线内。严禁在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楼道或门口及其他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非机动车。对屡纠不改的采取强制锁扣措施,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校内限速
10公里/小时。
特此公告。
院保卫处
2016.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