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制订2011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为了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和企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要求,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学院“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现提出制订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体制机制创新,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发展道路。围绕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规范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准确定位专业培养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及时跟踪市场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把握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培养目标必须切合工作岗位实际,提倡按“市场化、专门化、复合化”的原则,及时调整专业方向,跨专业培养新增岗位所需的复合型人才,提升专业内涵,创出专业特色。
2.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强化职业道德建设。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将职业道德教育融入整个课程体系。努力培养学生具备用人单位最看重的敬业精神、责任意识和诚信品质,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以生动活泼的方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以校企合作为主线,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不断推进高职教育与行业企业的合作,重视产业、行业、企业、职业和实践要素的融入。聘请合作企业的代表共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共同制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共同开发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积极探索订单培养,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职业能力的教学模式,实现与企业需求的零距离对接。
4.强化实践教学,突出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
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从分析职业的典型工作任务出发,确定专业教学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设置课程体系和选择教学内容,并将实践教学作为专业教学的重要核心环节纳入课程体系的整体设计。继续推进双证书制度,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内容应覆盖相应职业资格要求,突出职业岗位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的养成。
三、具体要求
(一)选修课
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拓展选修课两类。公共选修课由学院统一制定安排,在第1-4学期开设;专业拓展选修课由各系根据学生就业岗位或能力延伸拓展的实际需要设置在第3-5学期开设。每门选修课程计1或1.5学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取得4学分。
(二)公共课程要求:
1.军事类课程:
《军训》2周安排在第1学期;《军事理论》2学分,32学时,在军训期间开设。
2.思政类课程:
《形势与政策》在1-4学期以讲座的形式开设,共1学分,16学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第1学期开设,3学分,48学时,其中16学时在入学教育期间开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在第2学期开设,4学分,64学时,其中课内教学48学时,课外实践16学时(第2学期暑期进行)。
3.体育类课程:
第1、2学期每学期2学分,第3、4学期每学期1.5学分,共7学分,112学时。
4.数学类课程:
《高等数学》(A)4学分,64学时,在第1学期开设;《高等数学》(B)4学分,64学时,在第1、2学期开设,每学期2学分。机电系、电子系、经管系工程管理类专业根据专业要求自行选择,其余各专业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决定是否开设《经济数学》(3学分,48学时)、《线性代数》(2学分,32学时)、《概率论与数理统计》(2学分,32学时)等数学类课程。
5.外语类课程:
涉外类专业对外语类课程不作统一要求,由相关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决定。
非涉外类专业采用5+2+(2)模式,即:
①第1学期开设《公共英语》(文、理、艺)5学分,80学时;
②第2学期开设《职业英语》(A)、《职业英语》(B)、B级英语强化课程或英语水平初级考试强化课程,均为2学分,32学时,未通过江苏省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或英语水平初级考试的学生必修对应强化课程,通过江苏省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或英语水平初级考试的学生必修《职业英语》(A)或《职业英语》(B);
③《专业英语》2学分,32学时,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决定是否开设和开设学期(第3或第4学期);
④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学院将以选修课的形式开设外语类强化课程供学生选择。
6.计算机基础课程:
《计算机基础》3.5学分,56学时,机电系、电子系和经管系工程管理类专业在第1学期开设,艺术系、外语系、经管系(工程管理类专业除外)在第2学期开设;《计算机基础实训》1周,在第2或第3学期开设。
7.应用文写作:
《应用文写作》2学分,32学时,在第1-4学期开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由各系结合专业特点提出具体要求。
8.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程:
《就业与创业指导》共1.5学分,24学时,以课堂讲授和专题讲座相结合的形式在第1-5学期开设。
9.公益劳动及课外活动竞赛:
公益劳动安排在第1-4学期的课外活动时间进行,共1学分;课外活动及竞赛安排在第1-4学期进行,共3学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选择参加相关活动并认定。
(三)学期周数安排
学年 |
学期 |
总 周 数 |
单独设置实践周数 |
考试 |
入学教育 |
毕业教育 |
机动 | ||||||
军训 |
实训 |
课程设计 |
毕业设计 |
专业实习 |
毕业 实习 |
其 他 | |||||||
一 |
1 |
2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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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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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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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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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二 |
3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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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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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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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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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三 |
5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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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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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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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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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
小计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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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
1 |
6 |
(四)学分、学时要求:
1.总学分控制在155—170之间(含课外学分和选修课学分),专业实践教学总学时占教学活动总学时的比例不低于50%。
2.学分计算:理论课程(含课程内实践)采用标准学时和标准学分,按16学时/学分计算,以8的倍数确定课程的教学时数;单独设置实践性课程,每周计1.5学分,按24学时计算。
3.周学时:第一、二学年每学期周学时控制在22-24(不含选修课)。
(五)毕业条件
继续推行双证书制度,要求学生在完成规定学分的基础上,还应取得以下证书:
1.计算机等级证书:要求通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一级考试.
2.英语等级证书:艺术系或中职类生源学生要求通过江苏省英语水平初级考试;机电系、电子系、经管系、外语系学生需要通过江苏省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或能反映相应水平的其他外语能力等级考试。
3.职业资格证书:要求至少获得一项与专业(或岗位)必备能力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四、其他说明
1.第五学期安排:第五学期共22周,前12周(含1周机动)安排12学分左右的理论课程或单独设置的实习实训,后10周分别为6周毕业设计和4周专业实习。
2.每学期考试课程一般为2-4门,其余均为考查课程。
3.同一专业群内各专业的公共课开设时间要求相同。
4.根据艺术类专业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艺术系各专业可自行决定第3和第4学期是否设置考试周。
5.本意见自2011级起执行,原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之处以本意见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模板:专业培养方案模板.zip
201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