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教研室:
根据学院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计划及教务处教学工作安排,2012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本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与2011级基本相同。各系应根据《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订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建教〔2011〕5号)(见附件三)文件精神,组织相关教研室和专业教学团队开展企业调研和集体讨论,并召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人才培养方案。
2. 各系(部)必须进一步贯彻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新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文件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主动适应注册入学后生源状况的变化,坚持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的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
二、公共基础课程要求
1. 军事类课程:
《军训》2周,3学分;《军事理论》2学分,32学时,均在第1学期开设。2.思政类课程:
《形势与政策》5学分,80学时,在1-5学期以讲座、活动等形式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48学时,在第1学期开设,其中16学时在入学教育期间开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4学分,64学时,在第2学期开设,其中课内教学48学时,课外实践16学时(第2学期暑期进行)。
3. 体育类课程:
第1、2学期每学期2学分,第3、4学期每学期1.5学分,共7学分,112学时。
4. 数学类课程:
《高等数学》(A)4学分,64学时,在第1学期开设;《高等数学》(B)4学分,64学时,在第1、2学期开设,每学期2学分。机械系、电子系、建筑系根据专业要求自行选择;经管系各专业可根据专业教学目标选择开设《经济数学》(3学分,48学时)、《线性代数》(2学分,32学时)、《概率论与数理统计》(2学分,32学时)等数学类课程。
5. 外语类课程:
国际商务和商务英语专业对外语类课程不作统一要求,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自行安排。
其余各专业采用4 + 4 + 2模式,即:
① 第1学期开设《公共英语》4学分,64学时,开展目标为通过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或英语水平初级考试的教学;
② 除艺术系各专业外,第2学期开设《职业英语》(A、B)4学分,64学时;第3或4学期开设《××专业英语》2学分,32学时,按不同专业群组织教学;
③ 对于未通过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或英语水平初级考试的学生,学院拟在第2学期开设相应英语强化的选修课1学分,16学时。
6. 计算机基础课程:
《计算机基础》3学分,48学时,机械系、电子系和建筑系各专业在第1学期开设,艺术系和经管系各专业在第2学期开设;《计算机基础实训》1周,在第2或第3学期开设。
7. 应用文写作:
《应用文写作》2学分,32学时,在第1或第2学期开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由各系结合专业特点提出具体要求。
8.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程:
《就业与创业指导》共1.5学分,24学时,以课堂讲授和专题讲座相结合的形式在第1-5学期开设。
9.公益劳动及课外活动竞赛:
公益劳动安排在第1-4学期的课外活动时间进行,共1学分;课外活动及竞赛安排在第1-4学期进行,共3学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选择参加相关活动并认定。
三、其他
1.第五学期安排:第五学期共24周,前12周(含1周机动)安排12学分左右的理论课程或单独设置的实习实训,后12周分别为6周毕业设计(论文)和6周专业实习。
2.总学分控制在150—165之间(含课外学分和选修课学分),专业实践教学总学时占教学活动总学时的比例不低于50%。
3.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1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执行。
4. 请各系务必于2012年5月25日前将人才培养方案上报教务处,同时递交电子稿一份。
5. 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一、二。
附件二:教学计划表.xls
教务处
201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