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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1   点击:5344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苏教高〔201217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十二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苏教高〔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厅函〔20124号)的精神,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

  实训基地是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我省已建成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66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93个,基本形成了国家级、省级、校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体系,有力地支撑了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为学生提升职业技能、教师实践创新提供了平台。

  “十二五”时期,江苏进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新阶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对高等职业教育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加快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拓展实训基地的生产经营、产学研结合等功能,创新实训基地建设的体制机制,提高实训基地面向学校、企业和社会的开放共享程度,为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办出特色,扩大领先优势,增强服务能力。

  二、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江苏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的需要,围绕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强化实践育人,创新机制,拓展功能,扶优扶特,分类建设,推进实训基地建设由单一专业向专业群,由单纯教学向生产经营、产学研结合,由服务单一学校向服务多个学校、企业和社会转变,建成一批支持服务能力强、资源共享程度高、示范辐射作用大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使之成为教学中心、研发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

  (二)建设目标

  2012年至2015年,拟遴选建设110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培育点(包括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以奖代补”形式建设的省级实训基地),重点支持建设综合型实训基地和区域开放共享型实训基地。

  1.综合型实训基地。围绕区域重点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与产业领域优秀企业紧密合作,以服务产业链和相关专业群建设为目标,满足专业群内通用技能、专业技能、综合技能训练的需要,系统设计实训教学体系,配置相应实训设备,整合校内外实训资源,坚持真实、仿真、虚拟相结合,软、硬件建设兼顾,建成装备技术水平适度超前,集教学、培训、研发、技术服务、技能鉴定和社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型实训基地,优先支持新兴产业(人才紧缺)型实训基地建设。

  2.区域开放共享型实训基地。由区域地方政府主导,按照“集约建设、开放共享”的理念,以工业园、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职教园等为载体,按照“学校主体、政府扶持、行业指导、企业融入”的多元合作模式,创新建设体制和运行机制,建成集教学、生产、技术研发、成果孵化、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社会服务等功能为一体,区域内高、中职院校、行业企业共享的大型、综合化实训基地。

  三、建设原则

  (一)坚持服务产业发展,扶优扶特。主动适应江苏经济发展要求,服务传统产业升级、主导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倍增战略,突出扶优扶特,突出综合共享,遴选一批特色鲜明、基础条件好、校企合作紧密、产业人才需求量大的领域建设省级实训基地和国家级实训基地培育点。

  (二)坚持“政、行、企、校”共同建设。发挥政府的统筹、管理、督促作用,发挥行业指导、资源整合、组织协调职能,利用企业的技术、装备、人才、信息优势,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校主体”多方共建实训基地的格局。

  (三)坚持“产学研用”结合。以教学为中心,完善实训基地的实践教学和职业训练功能;注重实训基地的生产性,促进教学和生产的有机结合;拓展科技研发、技术服务和成果孵化功能。

  (四)坚持硬、软件建设同步推进。实训基地的设备选型与设施配套,要符合科技发展趋势,并与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开发实训课程与教材、加强网络信息管理等软件项目同步建设,共同推进。原则上项目资金中用于购置设备的费用占70%左右,用于软件建设的费用占30%左右。

  (五)坚持资源共享、示范辐射。省级实训基地在为本校学生、教师服务的基础上,推动向相关院校、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充分发挥省级实训基地在机制创新、科学管理、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

  四、建设内容

  (一)体制机制创新。以政府投入为主,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协作、合作、合资、参股等建设模式,实现实训基地建设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样化;通过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多方联合组建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形式,建立多方共建、共管、共享和责任共担机制。

  (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依托实训基地,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围绕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的培养,在实训基地建设中营造职场氛围,融入企业文化,强化实践育人功能。系统设计、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将教学过程和生产、科研、经营过程有效融合,实现教学做一体,提升学生的岗位适应、团队协作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设备与资源建设。以行业生产发展水平为标准配备设施、设备,并适度超前,建立真实的职场氛围。运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建设虚拟仿真实训平台、实训云(或远程实训)学习平台和校企信息双向传输平台。建立教学内容动态调整机制,行业、企业专家与职业院校教师共同开发具有实际价值的实训项目,实现教材、课件和网站等多种介质的立体化融合。

  (四)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实训基地的科研功能,组织行业、企业专家与职业院校教师共同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使实训基地成为创业创新基地、成果孵化基地和技术研发基地。充分发挥实训基地的技术培训、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功能,使之成为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技术培训、技能鉴定中心和技术服务窗口。

  (五)师资队伍建设。组织专业教师参与实训基地建设,促进实践和科研能力的提升,进一步增强双师素质。整合职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组建混编团队,共同完成教学、研发和技术服务,建立健全混编团队建设管理运行机制。

  (六)完善实训基地管理。探索实训基地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提高实训基地的综合效益。建立、健全实训基地管理制度,规范教学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和财务管理,做到实训基地人员结构合理,岗位职责明确,运行规范有序,考核办法完备。

  五、项目遴选

  分批遴选,分年投入建设:2012年遴选60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培育点(包括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以奖代补”形式建设的省级实训基地),省级示范及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每校限报2个,其他高等职业院校每校限报1个。

  从2013年起,我省申报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将从本次遴选的实训基地中择优推荐。

  遴选建设程序:学校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议、行政审定、网上公示、批准立项、经费资助、动态管理、项目验收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以省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拉动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合作企业以及举办方的经费投入,建立多样化的经费来源渠道。各地、各院校要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积极性,对于有企业向学校投入、捐赠资金、设备的申报项目,优先列入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市(县)属高等职业院校申报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其市(县)政府必须作出书面承诺:向申报院校按照不低于省财政建设经费1:1的比例投入专项配套建设经费。继续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民办高职院建设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培育点,学校要加强建设,形成特色优势,积极争取进入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行列,学校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不低于中央财政建设经费1:1的比例投入专项配套建设经费。

  (二)加强过程监控。省级及以上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从经费资助到项目验收,建设期为2年。建设单位在建设期内要认真落实建设方案,有效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改革任务。实训基地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江苏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教(2006)19号 苏教财(2006)5号)严格执行。

  (三)实施绩效考核。为提高实训基地实际使用效果,促进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将分类制定实训基地绩效考核指标,组织专家定期对已建成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并在网上公示相关信息。对于考核优秀的实训基地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等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科学规划,扎实推进,不断提升实训基地建设水平,为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提供强力支撑。

  七、申报材料

  (一)申报院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含专业建设规划和实训基地建设规划)(2份);

  (二)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10份);

  (三)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方案(2份);

  (四)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可行性论证报告(2份)。

  以上材料及其电子文档于630日前报至江苏省教育厅高教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电话:025-83335156,025-83335556,传真:025-83335558,联系人:经贵宝王建军,电子邮箱:jsgaozhi@{域名已经过期},有关申报资料可登录江苏教育网({域名已经过期})浏览并下载。

附件1+省级高职实训基地申报表.doc

附件2+综合型实训基地评审标准.doc

附件3+区域开放共享型实训基地评审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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