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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2010学年度系(处)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20   点击:21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各系、教研室:

    为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和《教师年度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两个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开始组织我院2009~2010学年系(处)级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申报和立项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申报课题的内容限于教学改革与研究的范围,坚持科学性和创新性,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主要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专业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实验(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二、申报对象和要求

    1.课题主持人及项目组成员均须是我院教职工;主持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2.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五人,并有明确分工。

    3.已承担省级、院级课题且尚未结题的人员不得参与申报。

    4.同一教师只能主持或参与一个项目。

    5.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三、申报时间

     2009年10月20日~10月27日。

四、申报与立项评审

    1.课题负责人依据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填写《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申报表务必于10月27日之前报各系(处)秘书处。

    2.各系(处)成立以系(处)负责人为首的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照“择需、择重、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将遴选结果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批通过的研究课题,予以立项。

    3.各系(处)于10月30日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曹晓燕老师处,同时把电子稿发至jwc@{域名已经过期}。

五、检查与结题

    1.各系(处)负责各课题的过程性检查、中期检查及结题评优。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本学年第一学期末,结题评优应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

    2.中期检查时课题负责人必须填写《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中期报告书》(附件2),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必须填写《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附件3)。

    3.系(处)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课题进行验收,同时对结题的课题进行评比,并报教务处审定。

 

                           教务处                        

                       2009年10月20日

 

附件1系级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表.doc

附件2系级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中期报告书.doc

附件3系级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中期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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