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教研室:
为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和《教师年度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两个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开始组织我院2009~2010学年系(处)级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申报和立项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申报课题的内容限于教学改革与研究的范围,坚持科学性和创新性,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主要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专业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实验(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二、申报对象和要求
1.课题主持人及项目组成员均须是我院教职工;主持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2.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五人,并有明确分工。
3.已承担省级、院级课题且尚未结题的人员不得参与申报。
4.同一教师只能主持或参与一个项目。
5.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三、申报时间
2009年10月20日~10月27日。
四、申报与立项评审
1.课题负责人依据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填写《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申报表务必于10月27日之前报各系(处)秘书处。
2.各系(处)成立以系(处)负责人为首的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照“择需、择重、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将遴选结果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批通过的研究课题,予以立项。
3.各系(处)于10月30日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曹晓燕老师处,同时把电子稿发至jwc@{域名已经过期}。
五、检查与结题
1.各系(处)负责各课题的过程性检查、中期检查及结题评优。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本学年第一学期末,结题评优应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
2.中期检查时课题负责人必须填写《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中期报告书》(附件2),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必须填写《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附件3)。
3.系(处)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课题进行验收,同时对结题的课题进行评比,并报教务处审定。
教务处
200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