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苏教高〔2009〕41号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与精品课程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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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高〔2009〕41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高校专业课程改革与建设,推动高校科学定位、突出特色、树立品牌、打造精品、推进共享,经研究,我厅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高等学校省级品牌、特色专业与精品课程遴选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牌特色专业遴选要求
(一)遴选原则 1.坚持导向,强化定位。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要有利于促进学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形成优势;有利于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升专业内涵,优化专业结构;有利于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扩大紧缺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模,保证国家和省重点领域紧缺人才的培养质量。通过坚持导向,强化定位,进一步增强高等教育的整体实力。 2.突出重点,强化服务。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发展优势,重点建设具有行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示范引领优势的专业,重点建设与江苏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通过突出重点,强化服务,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的服务能力。 3.择优建设,强化成效。依据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建设成效、社会声誉和社会需求,择优遴选,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同时,实行分类评议,差别竞争,充分体现专业建设特色、学校发展特色和区域经济特色。在同等条件下,向苏北高校倾斜;高职院校分类评议。通过择优建设,强化成效,引导学校面向社会、错位发展,进一步强化高等学校的办学特色。 (二)遴选条件 品牌、特色专业应充分反映专业发展走向与建设水平,全面体现现代教育理念与思想,具有创新教学体系,拥有优秀教师团队,建有精品课程与精品教材,富有丰富的教学改革经验与成果,取得显著的创新人才培养成效。 品牌专业与特色专业在内涵建设上相互关联,各有侧重,在专业建设中共同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品牌专业应更加突出专业建设的综合实力、办学积淀与社会声誉,要求专业建设的综合实力强,办学积淀雄厚,人才培养质量好,社会认同度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色专业应更加突出专业建设的目标定位、改革创新和培养特色,人才培养的规格层次定位准确,改革创新意识强,人才培养模式新,行业特色鲜明,引领行业发展。 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教师队伍优。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梯队科学,整体素质高。教师个体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丰富的实践阅历。具有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 2.培养模式新。培养规格定位准确,培养目标符合社会需求,培养方案体现因材施教,培养模式灵活多样。具有完善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具备满足教学需要的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经费投入充足。 3.改革力度大。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经验,整合教学改革成果,改善教学方法和手段,优化课程教学内容,不断丰富课程内涵,努力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反映时代特征、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体系。选用近3年出版的优质教材和外语原版教材比例高,其中本科教材紧跟时代发展,追踪科技进步,瞄准国际水平,反映区域和学校特点;高职高专教材能突破学科型教材模式,紧密结合生产实际,跟踪先进技术。 4.服务能力强。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扣行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明确专业建设定位,加强专业特色建设,较好地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在推进行业、企业发展方面富有成效,深受认同。培养的学生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深受社会和市场欢迎。已培养2届以上毕业生。 在此基础上,省级品牌专业还应突出以下条件: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拥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培养或重点表彰的优秀教师。 在质量内涵建设方面,至少一项拥有国家级建设项目(精品课程、双语示范精品课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训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等)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过2007年以来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在实践教学方面,高度重视校内外实习、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为本校学生提高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设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同时注重发挥辐射、示范、共享作用,为区域教学联合体建设,为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贡献显著。 在社会服务方面,已培养4届以上毕业生。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在全校、全省名列前茅,深受社会和市场认同。
二、精品课程遴选要求
(一)遴选原则 1、科学布局,强化建设。充分考虑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专业布局与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反映时代特征、富有江苏特点、具有学校特色、以重点学科与品牌特色专业为主要支撑的精品课程体系。以精品课程建设,促进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2.突出重点,强化创新。重点建设研究型、实践型和操作型课程,重点建设融基础理论与实验实训为一体、校企合作与产学研结合为一体的问题式、项目式、案例式的模块课程,重点建设与国际先进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接轨、具有示范和借鉴作用的双语课程。以精品课程建设,促进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3.分类指导,强化示范。合理规划国家、省、校三级精品课程建设,深入推进精品课程资源网上共享,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带动作用。兼顾学科专业的覆盖面和学校的覆盖面,在同等条件下,向苏北高校倾斜;高职高专课程体现特点并且保证入选比例。以精品课程建设,全面推进我省高校整体课程建设。 (二)遴选条件 1.课程建设充分体现现代教育理念,体现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特色,紧扣专业改革方向。教学大纲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具有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紧密结合的课程特色。课程至少连续开设3年以上。 2.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开展研究性教学,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培养。积极开发建设面向学术前沿与创新实践的各类实验性和研究性课程,吸引行业企业参与课程建设。鼓励校际联合开发课程,将最新科研成果引入教学。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保证精品教材进课堂(包括自编教材、配套的教材、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多媒体教材)。注重提高教学信息化水平,成效显著。 3.实践教学富有特色。保证高水平教师指导实验、实训和实习。具有较好的实验实训实习条件。综合性、创新性实验课程开出率高、教学质量好。能够开展质量高、针对性强的实习实训活动。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本专科学生参加科研、科技训练。 4.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课程改革与教学研究成效突出。注重教师培训与青年教师培养。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务(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申报双语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应至少有1年的海外留学、进修或工作经历,教学团队整体外语教学水平较高。 5.具有科学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文件和教学档案完整规范。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深受好评。 6.高度重视网络教学资源建设,课程支撑网站内容丰富,已提供现场教学录像、课程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与习题、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课程建设资源。 高职高专精品课程在把握遴选条件时,应重点紧扣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在校企合作、工学交替、订单培养、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方面,深化改革、勇于创新。注重双师型教师与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比例,实践技能课程由具有深厚行业背景与丰富生产经验的教师讲授。 本科双语精品课程在把握遴选条件时,应重点紧扣双语教学特点,注重在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等方面与国际接轨,课程团队人员相对稳定,结构合理,整体外语教学水平较高,双语教学效果良好。
三、评选数量与推荐名额
(一)评选数量 2010年遴选建设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200个,其中品牌专业50个,特色专业150个;遴选建设省级精品课程350门,其中本科双语精品课程50门。 (二)推荐名额 品牌、特色专业:“211”重点高校及综合性大学限报6个,其它本科高校限报4个;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限报4个,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限报3个,其他高职高专院校限报2个。学校申报时,品牌专业建设点不得超过50%。尚未验收公布的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不能申报品牌专业建设点。本科高校仅限申报本科专业。 精品课程:“211”高校及综合性大学限报12门,博士授权高校限报8门,其它本科院校限报5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限报4门,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限报3门,其他高职高专院校限报2门。本科高校仅限申报本科精品课程。
四、评选组织与申报要求
(一)评选过程 省级品牌、特色专业与精品课程分申报、网上评议、终审评议三个阶段。 1.申报阶段: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开放专业展示与课程支撑网站。 2.网上评议:我厅将组织专家依据评审标准,通过网络评审系统进行网上评议。 3.终审评议:在网上评议的基础上,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网络评议结果和需要重点讨论的问题进行审议,确定入选名单,公示后予以公布。 (二)申报材料 品牌、特色专业 ⑴ 《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汇总表》(附件一); ⑵《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表》(附件二); ⑶ 专业建设展示网站。专业需开放建设展示网站,网站建议采用html格式,除包括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社会评价、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有关获奖证明材料等多方面的专业建设情况,可采用文字、图片等表现形式。 精品课程 ⑴《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三); ⑵《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四); ⑶ 课程支撑网站。建设要求详见附件六。 上述材料中,附件一至附件四需提交书面文本各一式两份,同时通过“江苏高等教育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网站在线填报。品牌、特色专业的填报网址为:http://{域名已经过期}/pptszy/,精品课程的填报网址为:http://{域名已经过期}/jpkc/,具体申报流程请参阅网站首页的具体说明。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展示网站内容请同时制成CD-R格式光盘一式两份上报。 (三)申报时间 请各校于2010年元月20日至元月31日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同时将书面材料报至省教育厅1519会议室。
五、其他事宜
1.各高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品牌、特色专业与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在经费、政策、管理等方面大力支持,保证高质量实现建设目标。省教育厅对获选项目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经两年建设、验收合格后,由省教育厅正式批准挂牌。 2.2010年推荐国家精品课程将从2006年以来的省精品课程(含本次遴选的精品课程)中择优遴选,具体要求在教育部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方案确定后另行通知。 3.申报工作的有关文件、表格可从江苏教育门户网站(http://{域名已经过期})下载。申报工作联系人:徐庆,联系电话:025-83335159,传真:025-83335558,电子邮件:jsjpkc@{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1. 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汇总表.doc
2. 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表.doc
3. 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doc
4. 精品课程申报表.doc
5. 精品课程分类体系.doc
6. 网站建设要求.doc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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