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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硕士学位进修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9-09-20   点击:170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硕士学位进修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规范我院教师硕士学位进修工作,根据《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管理规定(暂行)》的相关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硕士学位进修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优良,有较强的专业素质与发展潜力,愿意签订并履行为校服务协议。

2、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来学院工作两年以上。期间工作表现优良,近两年综合考核为良以上,学生测评优良。

3、申请进修人员能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发展需要,服从学院的进修安排,所学专业与今后从事的教学工作对口。辅导员一般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相近专业。

 

二、相关规定与待遇

1、一般采用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其它业余时间学习的不脱产形式,其他形式需报学院审批。

2、参加进修人员须与学院签订不少于五年服务协议。

3、进修结束取得相应硕士学位证书后,学院分五年报销期间学费(每年报销20%)。考试报名费、教材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学费(培养费)不超过3.5万元,超出部分由进修人承担。

5、对于未经学院批准、未纳入学院教师培养计划内的进修属个人行为,学院不承担相应费用,取得学历、学位后待遇亦不作调整。

 

三、申报程序

1、由所在系根据当年教师培训计划提出申请,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交组织人事处汇总审核,并报院长审批。

2、进修人员应将以下材料交组织人事处备案:进修单位的招生简章、学费(培养费)标准、正式录取后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申请进修人员被正式录取后到组织人事处签订服务协议。

4、取得硕士学位后将学位证书、成绩单交组织人事处备案,由组织人事处验证、复印件归档、修改人事统计数据。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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