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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离岗进修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09-09-20   点击:177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离岗进修的若干规定

 

一.   教师离岗进修是师资队伍建设中培养教师双师型素质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   教师离岗进修工作,由系部本着以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以实践操作和感受职场氛围为主及集中专题的精神,制定进修总体规划,结合教学实际情况,排出实施顺序,以学期为基本时段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三.   经院长审批后,进修教师填写《教师进修申请表》,按表内项目写清进修目的、内容、任务、时间、进修单位、进修部门、指导老师及考核方法。

四.   进修期间系部与进修老师保持密切联系,对其进修过程作有记录的督促和检查。

五.   进修结束时,由系部和组织人事处对进修过程进行考核,查阅进修工作日志、笔记、考勤表、派工单、任务书、进修单位考核表、本人进修总结、奖励证书、论文、科研成果等痕迹材料,并给出考核等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六.   经审核后的进修痕迹材料,除教学资料外,其余打包留存,作为该教师继续教育的成果。

七.   进修教师必须签订“进修后服务协议”,根据离岗进修时间,签订三至五年的服务期。

八.   教师离岗进修期间有关费用的规定

(一)国内

1) 交通误餐费

2)常州市内自理

3)常州市外进修期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交通误餐费每天12元(含校内午餐补贴)

2、工作量

1)    教学工作量 认作当期满工作量

2)    管理工作量 认作当期满工作量

3)    科研工作量 按实际科研成果核定

(二)国外

个人承担总费用的10%

 

 

附件:1.教师离岗进修申请表 

2.教师离岗进修督查情况表

3.教师离岗进修鉴定表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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