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转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本资格条件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执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8﹞1 号)以及《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等5 个评价标准的通知(苏职称﹝2017﹞4 号)同时废止。
现将《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转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本资格条件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执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8﹞1 号)以及《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等5 个评价标准的通知(苏职称﹝2017﹞4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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