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0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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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一、学生会性质、宗旨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院学工处、团委负责指导和管理下的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它本着“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宗旨,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学风、校风。引导广大同学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专多能的新世纪合格人才,团结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树立为全体学生服务的观念,组织同学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活动,创造健康向上,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生活。
(三)协助党团组织搞好广大同学的思想政治教育,善于分析在校学生的思想状态并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通过适当渠道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帮助同学排忧解难,维护学生正当利益,向学生主管部门及时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树立自我批评意识,平时不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提高自身素质,确立在同学中的干部形象,发挥学生干部的榜样作用,并积极引导同学加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
(五)协助学院抓好纪律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秩序。营造良好学风,配合学院的教学活动,开展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的学习,促进良好风气和融洽气氛的形成,实现全院学生的大团结。
(六)监督、指导和帮助系学生会、全体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七)巩固和发展与其它高等院校的联系,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服务体系。
二、学生会工作守则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学院的领导,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二)爱护和关心同学,团结向上,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意识。
(三)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各部门实行部门(部长)负责制。学生会实行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各部接受主席统一领导,成员执行部门(部长)下达的任务的原则,团结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认真执行学生会的决议。
(四)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必须以学生会全局利益为重,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协调,做到“分工不分家”。有意见或工作中需要其它部门协助的,先向主席团或办公室提出,在学生会例会上解决。
(五)学生会成员必须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出现一门以上不及格者(指补考后)必须停职,等到成绩好转,才能复职。
(六)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与检查,充分体现民主意识。密切学生会同各系学生会之间的关系,指导各系开展工作,增强学生会工作透明度。
(七)各部门开展各项活动和公布各项措施制度,都应提前作出可行性分析,做好经费预算,书面上报学生会主席团和院团委,并在征得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八)各部在新学期开始须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在学期结束须作学期工作总结。学生会例会须做好会议记录,例会时各有关负责人做好“上个月总结、下个月工作计划”汇报。
三、学生会组织形式
(一)组织制度
1、学生会设立主席1名,副主席3名。下设部门,部长、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名。各部的设置依学生会工作职能需要而定,设有秘书处、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生活部、宿管部共7个部门。
2、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各系学生会分会主席组成主席团。院学生会主席任主席团主席及学生常务委员会主席。
3、院学生会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在校学生数的2%以内。
(二)任职条件
1、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生会干部必须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成绩优良;
3、学生会干部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职责心,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工作宗旨;
4、在班担任班干部,有一定专长(书法、写作、体育、文娱等)或有突出事迹可优先推荐;
5、有开拓创新意识及较高的团结协作精神。
(三)任免制度
1、学生会干部产生办法: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采用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或系学管部门)推荐,通过竞聘方式择优录用;
2、学生会各职能部门部长、副部长由学生会主席、主管副主席推荐,学生委员会审批任免;
3、各部门干事由部长、副部长视本部门情况提名,学生会主席签署意见,院学生委员会审批,并报院团委、学工处学管科任免;
4、学生会干部实行试用制、免职制和辞职制。试用期限为三个月,如在试用期内工作没有起色的,主席团常务委提出,报学生处批准后免去或调换其职。正、副部长由学生会正副主席提出,部门干事由正、副部长提出报学生委员会批准后免去或调换其职。学生会干部个人也可提出辞职。
四、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学年考核为优秀者(30%以内),学生处发文表彰,并发给院级“优秀学生会干部”荣誉证书;
2、院级“优秀学生会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3、学生会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奖学金,优先推荐入团、入党;
4、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5、获奖的学生组织或个人,如果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撤消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
6、授予荣誉称号的材料(含通报表扬)存入个人档案。
(二)惩罚制度
1、学生会组织内部处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留会察看,撤职处分;
2、学生会组织内部处分资料送院团委、学工处学管科备案;
3、处分签署后,如有情况失实或本人不服,可提出申诉,并享有相应组织的解释权。若被处分人无理取闹,不服从组织决议,经批评教育仍无效,经学生会讨论,作除名开除处理;
4、处分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有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干部权利;
5、在留会察看期间,不行使相应干部权力;
6、警告,严重警告,留会察看处分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改变或撤消对学干的处分,必须由本提出申请,经学生会讨论决定延长察看日期或提前恢复权利。
五、学生会经费
1、学生会活动经费由院学工处统一管理。
2、学生会活动经费使用秘书长负责掌握并进行编制计划、帐目开支,报院团委、学工处学管科。
3、学生会活动经费用于学生会各项活动。
六、附件
1、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