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加强其组织纪律性,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群策群力,提高学生会干部整体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标
1、学生会的全体学生干部干事应当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地遵守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增强法律观念,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优秀人才。
2、全体学生干部应该勤奋学习,协调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注重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保证优异的学习成绩。
3、全体学生干部干事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例会制度,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注重工作方法,提倡创新,保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共同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同时注意积累和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教训。
4、全体学生干部干事必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工作和生活中不怕困难,勇挑重担,做新世纪文明大学生的典范。
5、全体学生干部干事都应该发挥自己的个性与特长,争当先进,同时,帮助其他同学共同进步,为院校争光。
二、考核对象与办法
1、考核对象:学生会全体干部
2、考核办法:学生会主席团、各部正、副部长的各项考核由院团委和主席团执行,各部干事的各项考核由各部的正、副部长协调执行。秘书处派监督调查小组负责检查、记录、考核、统计。
三、考核标准如下:
本条例实行量化考核,考核实行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经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及格。
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及格者,予以免职。
具体细则如下:
(一) 思想素质(满分20分)
1、政治素质(6分)
要求:关心时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通过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按时参加团干培训,不断加强自身理论修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工作素质(8分)
要求:学生干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以积极的工作态度、科学的工作方法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配合做好学院各项工作。
3、品德素质(6分)
要求:学生干部要具有良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任劳任怨、助人为乐,能够团结同学,谦虚务实、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
(二) 工作能力(满分40分)
1、决策能力(8分)
要求:学生干部在组织每一次活动时,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能够恰当地处理和应付突发事件,这是学生干部领导素质的主要标志。
2、组织领导能力(8分)
要求: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搞好团结、正确处理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发挥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工作,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3、创新能力(8分)
要求:学生干部要勇于创新,制定新的工作思路,出新点子,想新法子,用各种不同的渠道解决工作中的难题,使部门工作特色化,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4、宣传能力(6分)
要求:学生干部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书面书写)、社会交际及创新能力,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时,善于运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使自己的工作意图达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5、调研能力(6分)
要求:学生干部能深入到学生中,掌握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要求,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内在规律性,改进学生工作。
6、考勤(4分)
要求:学生干部严格遵守例会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有事做到事先请假,不得因为个人事情造成任何工作失误。
(三)学习成绩(满分15分)
要求:学生干部要勤奋学习,协调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注重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保证优异的学习成绩。
1、在班级名列前十名(包括第十名)记15分
2、在班级第十一名至十五名记12分
3、在班级第十六名至二十名记10分
4、在班级第二十名以后的记8分
(四)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满分15分)
1、工作态度(8分)
要求:学生干部要有很高的工作热情,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奉献精神,实事求是、敢想敢做、坚持原则、朝气蓬勃。
2、工作作风(7分)
要求:严格积极,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学生群体中进行调查研究,具有全面理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五)群众基础(满分10分)
要求:能够团结同学,正确处理干群关系,在学生群体中树立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
(六)其他工作情况方面:(15分)
1.期末考试中没有补考科目;(5分)
2. 在宿舍管理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所在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3分)
3.配合其他干部同学开展工作;(3分)
4.在全体同学参加的民主测评中,获优秀(4分)。
四、考核形式
采取民主评议方式:
1、个人自评
2、部内评议
3、团委综合评定
五、加减分标准:
(一)加分:
1.代表团委学生会协助校内外、院系其他部门开展活动者一次加2分.
2.主动为其他部查漏补缺,维护团委学生会名誉者加2分。
3.学生干部在各项课外比赛中获奖,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 8分,市级加5分,区级4分,院级加3分,系级加1分。
4. 在考核学年中通过外语、计算机定级考试(加5分)。
5.学习成绩突出,获特等奖或国家奖学金加10分,获一等奖学金加 8分,获二等奖学金加 5分,获三等奖学金4分,获四等奖学金加3分。
6.在校刊级以上的正式刊物上发表有关团委学生会建设活动的文章或学生工作类论文者,每篇加1分。
7.担任学生会工作一年内会议、集会等集体活动全勤者加1分。
(二)减分:
1.因个人原因严重影响工作(病、事外),造成失职者减2分。
2.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准备不充分或组织涣散,严重影响工作效果者减2分。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者减5分。
4.不注意形象,违反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学生干部,团委学生会名誉者减3分。
5.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每门减2分。
6. 在定期或不定期宿舍卫生抽查中被检查出有违规行为或宿舍被评为最差宿舍,减3分。
六、考核结果
1.因工作不细心,方法不得当而造成教学事故和管理责任事故者,必须引咎辞职。
2.干部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必须辞职。
3.出现违纪行为,受到校纪处分者,予以撤职。
4. 干部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优先考虑优秀学生干部、入党等其他荣誉的评选。
附则
1、本细则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