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定
1、 学生社团为非盈利性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盈利性活动。
2、 学生社团自成立时起即应建立财务收支帐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3、 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财务人员须在社团中兼任副社长(副会长)部长等相关职务。
4、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大部分需自行筹集,对于大型项目活动或讲座,院团委对该活动可以予适当的物质或经费支持。学生社团可寻求学校其它部门的经费支持,在报院团委批准后,亦可接受社会赞助。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上。
5、 社团财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 定期向学生社团会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会员监督。
(3) 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6、 学社联将对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学社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其活动;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销该社团,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 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归属院团委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