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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08-23   点击:80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干部管理办法

一 、本办法所指学生社团干部是指学生社团正、副社长(会长、主席)及其他部门干部。

二 、各社团第一负责人属院级学生干部,社团干部属系级学生干部。

三 、 社团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我院在籍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先进,遵守校纪校规

(3) 热忠于社团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 曾受过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 曾因违反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3) 曾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4) 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

(5) 平时表现散漫者

(6) 在其他社团或学生会任两个职位者

(7) 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

五 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程序

1、 社团负责人由该社团成员按社团章程民主推选产生。

    原有社团的新负责人产生后,由该社团原负责人向社团管理中心上报个人简历,简历应由社团指导老师以及10位以上原社团骨干成员签字同意、由社团挂靠单位以及该负责人所在系团总支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社团管理中心批准并登记后,方可就任社团负责人。

2、 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社团干部必要的条件,并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同意。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 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专业课程不及格者;

(2) 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3)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团委、社团管理中心撤职的社团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4)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5) 有其它违反校纪行为者。

4、社团负责人、联络员、财务人员必须权责分明,不得同时兼任

5、 社团负责人需要变更的,应在一周前向社团管理中心申请变更登记

6、 在群众推荐,原负责人推荐和会员自荐的起初上,产生推荐名单

7、 由原社团负责人向社团管理中心提交推荐名单

8、社团管理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充分调查、了解,确定候选人3~4名

9、 在社团管理中心的监督下,由学生社团原会长主持,学生社团内部进行民主差额选举

10、 选举结束后,学生社团应将新负责人的基本资料交院团委、社团管理中心存档,并经院团委、社团管理中心批准生效后,由院团委颁发聘书。基本资料包括:个人简历,社团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的意见

11、 新负责人确定后,必须在一周内以公告的形式向全院公布

六 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交接规定

1、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是该学生社团的成员

2、新老学生社团负责人交接工作由原学生社团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3、新老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交接时应把学生社团印章、档案、财产清单、经费等一切社团公物及时移交,移交结束后向社团管理中心办公室递交一份财产、经费清单。如在交接后出现财产遗失,责任由新任学生社团会长承担。

4、新学生社团负责人上任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会员意见强烈的,院团委、社团管理中心有权撤消其职务,重新选聘一位有能力,精通社团业务的在籍学生担任该学生社团负责人。如在社长被撤职后,尚未确定出任社长期间,由副社长处理社团中的一切事务。

5. 新上任学生社团负责人试用期结束后,除特殊情况外,至少在一学期内不得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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