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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使用学校教室及公用设施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9-08-23   点击:62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使用学校教室及公用设施的规定

 

1、社团使用学校教室作为活动场所,需到场地所属单位办理借用教室登记手续。院团委社团管理中心将根据活动、内容、性质、规模等签署证明并做出协调及安排。未经场地所属单位办理手续,擅自占用教室开展活动者,所造成的后果由社团自负。

2、社团在借用教室、会议室等其他公共场所时,必须事先向管理员说明,并交代使用时间和所需物品,以及询问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3、社团在使用露天公共场所时,必须事先向院团委提出申请,一式三份,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

4、社团应自觉爱护活动场所的公共财物,由于社团使用不当造成的各种损失,由社团自行负责。

5、社团须服从团委等各场所管理部门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手续办理,须由社团负责人及时向团委说明,经团委认可后方可予以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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