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主要干部管理制度
一、 干部的选拔
1. 社长
在不违反《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前提下社团的社长由社团内部或上届社长推荐,社团管理中心审查批准后报院团委审核后正式产生。采取以“推荐制”为主,“竞选制”和投票选举为辅的选拔方式。
社团社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社团工作半年以上,熟悉社团工作和组织结构;
2)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 有工作热情和责任心;
4) 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
2、指导老师
由社团聘请对社团所涉及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和造诣,熟悉社团工作,能对社团工作做出指导,给予帮助的校内教师士担任,由社团管理中心审查批准后正式任职。
3、副会长及其它主要干部
由社团社长自行任命社团其它主要干部,组成社团的领导机构,开展工作。本着公平和有利于社团发展的原则,由社团自由选拔。经社团管理中心审查批准后正式任职。
二、 干部的任职
社团社长在任职期间,须遵守以下条例:
1) 不准无故缺席社团管理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如有事不能到场应事先请假,且每学期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三次;
2) 按时递交上级要求的各种名单、文件、资料等;
3) 积极、认真、负责搞好社团的人员组织,活动开展等各项日常工作;
4) 规范社团工作,使其朝着积极、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
5) 接受社团管理中心对其工作的考核及评估。
干部的离职
社团社长因学业或其它原因需要离职时,需向社团管理中心递交离职申请,并选好下届社长,经社团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离职。
当社团社长违反了社团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已不具备社长资格时,应自动递交离职申请,或由社团管理中心撤除其社长职务,并组织新社长的选举。
三、 干部的考核及奖励
社团社长任职必须在满一学期以上;
且在社团工作的成绩,在学期末由社团管理中心给予评定;
评定是根据社团社长平时的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在院内外各界的影响以及社团的工作成绩,由社团管理中心集体审定。给予优秀社团社长以下奖励:
1) 发放荣誉证书、奖品;
2) 向全院公布;
3) 直接入围“优秀社长”选举;
评选优秀社长。每学年评选一次。候选应具以下资格;
在社团任期一年以上;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带领社团开展工作;
有较好的工作成绩,社团运行状态良好;
选出符合以上条件的会长若干名,参加“优秀社长”答辨。届时由邀请与会的团领导、教师、学生会和各社团社长进行投票,选举出当年度2-3位“优秀社长”。给予“优秀社长”以下奖励:
1) 送选参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
2) 发放荣誉证书、奖品;
3) 向全院公布。
四、 处罚
凡违反社团管理中心的规章制度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停职检查或撤职处罚。
在一个学期之内:
社团管理中心组织的活动无故缺席,一次记批评,两次记警告;未按时上交名单、文件、资料等,一次记批评,两次记警告;
违反《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中有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撤职处罚;
累计三次警告者,应予以停职检查或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