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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4-05   点击:679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各辖市、区教育工会,在常高校、各直属单位工会:
    《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近年来,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努力争取工会的重视和支持,把女教职工维权工作纳入了工会工作的大局,积极参与签订聘用合同等协调劳动关系的有关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维权机制对女教职工权益的保护作用。为了进一步把女教职工维权工作落到实处,使女教职工民主参与工作有新的突破和发展,市教育工会将推行由工会和行政双方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的工作。现就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各级工会积极组织实施。
    一、签订女教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的目的意义
    签订女教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是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具体措施,是女教职工组织民主参与工作的深化和细化。在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由工会和行政双方再签订一份专项的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合同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既是对集体合同内容的补充和完善,可增强聘用合同的有效性和操作性,又体现了单位对女教职工权益保护的重视和关心,也是单位实现以人为本精神,增强市场竞争力,凝聚女教职工人心、调动女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取得双赢效果的有效途径。
    二、女教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女教职工“四期”特殊保护、女教职工劳动权利保护、女教职工劳动保护条件、男女同工同酬、女教职工安全卫生保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优待和奖励等(详见附件)。
    三、签订女教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的方法步骤
开展签订女教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重点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1.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首先,各单位女教职工组织在同级工会的领导和支持下,对本单位女教职工权益保护状况作一次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女教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准备一份《×××单位女教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的征求意见稿;其次,通过多层次的座谈会征求单位内部各方代表的意见,重点是听取女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再对《合同》作补充和修改。
    2.参与签订合同工作。各单位女教职工组织负责人要参与签订合同工作的全过程,在参与工作中要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女教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向单位行政阐述签订女教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的重要性和法律依据,并有理、有利、有节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单位实际承受能力,与单位行政协商解决女教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逐步提高单位女教职工权益保护水平。
    3.合同签订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女教职工组织要积极配合单位聘用合同履行情况监督小组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建立有效的联系反馈制度,对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单位行政提出并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女教职工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四、总体要求:
    1.加强指导,组织实施。各级工会女教职工委要把签订女教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工作作为切实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有效措施来抓紧落实。
    2.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各级工会女教职工委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女教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的内容要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此基础上,还要有具体的个性化的保证措施,确保女教职工的权益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3.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各级工会女教职工委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创新女教职工权益保护的多种形式。
    4.加强调研,提供服务。各级女教职工委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女教职工权益保护情况,对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反馈信息,研究探讨解决方案,为单位签订专项合同工作提供帮助和服务。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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