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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院校
 
发布时间:2011-08-18   点击:74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院校
注册入学录取工作通告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我省从2011年起,在省内部分高职院校中试行面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的注册入学录取模式。
一、试点院校
2011年,参加我省高职(专科)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为省内部分民办高职(专科)院校和少量原在专二批次录取的省内公办高职(专科)院校(部分专业)。
其中,参加试点的公办院校有3所: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参加试点的民办院校有23所:宿迁职业技术学院、三江学院、钟山职业技术学院、正德职业技术学院、金肯职业技术学院、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金山职业技术学院、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太湖创意职业技术学院、硅湖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紫琅职业技术学院、民办明达职业技术学院、九州职业技术学院、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招生计划
注册入学院校的招生计划已公布在2011年《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下册)。经过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下一轮继续接受考生申请;每轮注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已完成招生计划。
注册入学计划与统一录取计划的性质完全相同,其招收的考生除录取方式不同外,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统一录取的考生相同。
三、成绩要求
凡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均可以参加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
体育类、艺术类不兼报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可参加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但在网上申请时须先选择确定申请注册文科类专业还是理科类专业。
对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还须符合拟申请院校的要求。
四、体检要求
参加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标准执行。
五、时间安排

轮 次
日 期
时 间
   
第一轮:
8月19—
24
8月19—21日
8:30—24:00
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8月22日
8:30
院校阅档、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8月23日
12:00
8月24日
8:30—17:00
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第二轮:
8月25—
27
8月25日
8:30—24:00
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8月26日
8:30—17:00
院校阅档、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8月27日
8:30—17:00
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第三轮:
8月28—
30
8月28日
8:30—24:00
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8月29日
8:30--17:00
院校阅档、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8月30日
8:30-17:00
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考生可以登录以下任何一个网址提交注册入学申请和确认拟录取院校:①http://{域名已经过期}/ 、
②http://{域名已经过期}/、③http://{域名已经过期}/。
六、注册流程
注册入学均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共分三轮,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
1. 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同时可向2所院校提出注册申请。
2. 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取考生。
3. 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确认录取。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须选择确认最终拟被录取的院校,如考生被2所院校预录取,则只能选择确认1所院校。考生确认预录取信息后即注册成功。参加注册入学的考生必须按时在网上确认拟录取院校,否则申请无效。
4. 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未能成功注册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七、其他要求
1. 被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档案的移交按照我省统一招生录取考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凡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申请注册入学;凡注册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专业学习。
                                  
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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