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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4   点击:318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现将考评人员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相应考评人员资格培训:

    1.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了解熟悉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较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2.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二、报名与资格审定

    1.符合考评员申报条件者,由本人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附件1),经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填写《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并提交身份证、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符合高级考评员申报条件者,由本人填写《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附件2),经推荐单位初审后,填写《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并提交身份证、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申报材料由市鉴定中心汇总后上报省鉴定中心审核,省鉴定中心组织开展部分职业的高级考评员培训。

    三、培训时间、地点

考评员培训时间初定于7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费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高级考评员由省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开展高级考评员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费用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考评员、高级考评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统一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制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证卡,作为上岗从事考评工作的必要凭证。

    2、附件1、2需一式两份,粘贴照片,每人另须提交一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3、各单位推荐参加考评员有关报名资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4、各单位推荐参加高级考评员有关报名资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6月27日。

   

    附件1、《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

    附件2、《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

    附件3、《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1、2、3.doc  

                                                                       

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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