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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2020-12-03   点击:1508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验收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达标

□未达标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达标

□未达标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 13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  1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达标

□未达标

实有  6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达标

□未达标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达标

□未达标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达标

✓未达标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达标

✓未达标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9. 2019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达标

✓未达标

召开日期为: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达标

□未达标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达标

□未达标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达标

□未达标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达标

□未达标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达标

✓未达标

 

16. 学生对学生会组织整体工作的满意度(取样本对满意度调查问卷第7题选项为“满意”和“基本满意”比例之和。60%及以上为达标,以下为不达标)

□达标

□未达标

满意率为  %

17. 学生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满意度(取样本对满意度调查问卷第14题选项为“满意”和“基本满意”比例之和。达标标准同16项)

□达标

□未达标

满意率为  %

自评公开链接

 

典型经验

(选填)

 

服务同学品牌项目和主要内容(选填)

 

问题不足

(选填)

 

改进建议

(选填)

 

学生会组织意见

对评估意见是否认可:

□ 认可        □不认可                                     盖章:

                                                                

高校团委

意见

对评估意见是否认可:

□ 认可        □不认可                                     盖章:

                                                                

评估结论

□ 通过        □未通过                         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二、《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全院学生的利益、维护全院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会受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的领导,在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的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紧密依靠我院全体学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宗旨:

在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全心全意为我院广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成功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全体学生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在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学院各部门与广大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和维护我院全体学生的正当权益,团结和引导全体学生维护稳定大局、建设和谐校园、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加强我院广大学生间的交流,活跃氛围,倡导优良学风,为促进我院学生的成才成功创造条件,引导和促进我院广大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使全院学生能够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强烈社会责任感,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一代新人;

(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干部培训、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及社会公益等多方面活动,引导和促进我院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和成才就业,鼓励创新创业,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风,为我院校园文化的建设和繁荣而努力;

(五)巩固和发展与兄弟高校的友好关系,进一步加强横向联系,为促进兄弟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而努力。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中国籍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对本会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有建议、监督、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三)会员对与学生相关的学校各项工作,有通过提案等方式向本会提出意见、要求和建议的权利;

(四)会员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有要求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其他与成长、成才相关服务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会员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义务;

(二)会员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为本会工作,维护本会的名誉和正当权益的义务;

(三)会员有刻苦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争取全面发展的义务;

(四)会员在行使权力时,有不得损害他人利益的义务。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下简称学代会)是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九条 学代会原则上一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举行。两次学代会期间,必要时可召开全体代表会议,决定重大问题,检查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条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学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并审议上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它文件;

(二)制订、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四)根据院党委的工作部署,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讨论并处理关系到全体学生利益的重大问题;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六)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学生作出答复。

第十二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学代会在修改学生会章程时,以多于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四章 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三条 学生会委员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权力,代表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该委员会委员由学代会差额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并报校党委批准。

第十四条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到下届研学代会产生新的学生会委员会时为止。

第十六条 学生会委员会职责:

(一)学生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学生会的机构组成、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学生会委员会有监督、检查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工作的权力,可以通过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否决学生会主席团及其部门的提案;

(二)学生会委员会对院学生会主席团有弹劾权,学生会委员会可以通过四分之三以上多数罢免主席团成员;

(三)学生会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检查、总结学生会的工作,讨论解决重大问题;

(四)学生会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提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学生会职责: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宣传党的方针和政策,并及时反映学生的学习生活和精神面貌;

(三)组织开展各种适合学生特点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和活跃学生生活;

(四)定期举行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和研究工作;

(五)建立、健全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评机制;

(六)建立、健全各班委会的评优机制,以评促建;

(七)负责同其他兄弟院校学生会的联系和交往。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职责:

(一)主持学生会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在全校学生中选聘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三)统一领导各部门的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

第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心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并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学生会职能部门干部一般任期为一年,可继续聘任,由主席团决定聘任。

第二十条 本会干部在任职期间,必须尽职尽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全校学生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会干部的职责:

(一)执行主席:主持研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制定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向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并接受审议,及时总结工作,并向院有关领导汇报;负责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出席学校有关会议并发表意见。

(二)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主持学生会的工作,并具体负责一个或几个部门的工作。

(三)职能部门负责人:主管本部门的全面工作,拟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定期向主席团提交工作报告;对本部门的干部有任免提名权,并报请主席团审核。

第六章 学生会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班委会。

第二十三条 班委会是落实本章程所规定任务的最基层组织,班委会有全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并对全班同学负责。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接受院学生会的领导。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在本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各社团可独立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院学生会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冯敏

团员

 

大二

4/37

班长

2

倪晨昕

团员

 

大二

1/21

团支书

3

陈志鹏

团员

 

大二

7/21

班长

4

周薇薇

团员

 

大二

2/30

5

刘一丹

团员

 

大二

1/37

团支书

6

马艺宁

团员

 

大二

1/30

7

仝雨雨

团员

 

大二

3/13

生活委员

8

蔡强

团员

 

大二

4/13

班长

9

邵旭

团员

 

大二

13/21

体育委员

10

文宇凡

团员

 

大二

8/21

11

杨晋山

团员

 

大二

14/30

团支书

12

王粤

团员

 

大二

20/37

13

李天祥

团员

 

大三

8/24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均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工党支部同意,院团委审查后,报院党委确定。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工作人员选举产生。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须包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

暂未召开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民主选举产生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共同参与的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会。

第三条 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包括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20分):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20分):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20分):

(一)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5分)

(二)积极参加校内外活动并为学院赢得荣誉。(5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20分):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1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开展符合学院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20分):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严格遵守《学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和《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10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包括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这一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四章 评议结果

第十三条 述职评议结果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评议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优先推荐评奖评优,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工作纳入党群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谋划,重视关心对学生骨干的培养和管理,每学期听取相关汇报,提出指导要求,并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广大学生通报学院发展建设状况。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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