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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东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01-07   点击:1888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第一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一条    申请成立社团的条件

(一)服从院团委社团管理部(以下简称“社团管理部”)的监督管理,承认并遵守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及学院相关规定;

(二)有2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须是我院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组织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三)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社团名称应当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不得与已成立社团名称相同或相似,要有明显的区分度;

(四)有明确的社团类别,需按照思想政治类、专业学术类、文化艺术类、体育健身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创新创业类及其他社团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个类别的申请登记;

(五)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六)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七)社团的活动内容与发展方向不得与学院现有的社团重复或相互包含。

第二条    申请成立社团材料清单

(一)《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

(二)社团章程拟稿;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

(四)社团成员信息汇总表;

(五)指导教师确认书;

(六)其它因成立工作需要报送的材料。

第三条    社团章程主要内容

(一)社团简介250-300字以内。内容主要包括:中文名称、创立时间、创立事由和目前情况;社团特色活动以及常规活动;

(二)社团的宗旨,根据社团章程概括,字数不超过 30 字;

(三)社团成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四)社团的组织机构、组织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五)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章程修改程序及终止程序;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四条    社团成立相关要求

(一)禁止名义或实质上以老乡会的形式组建任何社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规定,不得成立宗教类学生社团;

(三)不得成立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社团;

(四)不得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社团;

(五)原则上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外事事务,确有需要成立涉外背景的学生社团,须经院团委同意,并报院党委批准;

(六)凡未经申报登记却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将视为非法社团,将通报责任人所在学院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社团成立评审流程

(一)申请阶段:社团发起人需要向社团管理部递交社团成立申请材料;

(二)审核阶段:社团管理部在收到社团成立和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成立的决定;

(三)试运行期:新社团,进入为期三个月的试运行考察期,期间社团管理部对社团进行监督及指导,考察结果作为是否正式批准社团成立的重要依据,表现优良的社团,社团管理部将在试运行期后对其进行备案;

(四)正式成立:院团委将对已通过备案的新社团以院级发文形式正式公布。

第六条    社团注销

(一)自愿注销社团

1. 学生社团召开会员大会,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注销程序;

2. 学生社团向社团管理部提出注销申请;

3. 社团负责人填写《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经院团委审批后报社团管理部备案,社团将不得再以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二)强制注销社团

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其进行强制注销:

1. 政治导向错误,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2. 违反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及学院相关规定的;

3. 涉及宗教文化的;

4. 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5. 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6. 以学生社团名义收取会费的;

7. 以学生社团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

8. 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社团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9. 不参加社团年审工作的;

10. 社团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11. 参加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12. 在本校区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13. 其它原因需强制注销的。

院团委将对注销的社团名单以院级发文形式公布。

第二章     学生社团会员招募工作

第七条    社团会员招募准备

(一)学生社团必须在参加并通过学院社团年审后方可招新;

(二)学生社团在招新前必须以海报、展板或新媒体等宣传形式,面向全院学生实事求是地介绍本社团,包括社团简介、社团章程、指导教师、社团活动成果等有关信息。

第八条    社团会员招募流程

(一)学生社团招新必须按照社团管理部统一安排的时间、相对统一的地点,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学生社团招新时间大致为每年九月份新生入校后;

(二)社团未能参加当次统一招新,后因自身的发展需要招募新会员,经社团管理部审批同意,可在另外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为下次统一招新作准备的宣传活动,以此招募新会员;

(三)社团应在会员招募结束后一周内,将社团会员信息(包含学号、姓名、班级和联系方式等)上报院团委,同时报送至社团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    社团会员招募要求

(一)学生社团招募的新会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能自觉遵守所参加学生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能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每名学生最多同时加入2个学生社团;

(二)会员招募应符合社团实际,依照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欺骗学生加入社团,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会员招募环境;

(三)会员招募期间,不得未经院团委审核批准而私自为商业活动作宣传,如:悬挂张贴具有商业性质的横幅或海报、招生办班宣传、赢利性中介宣传等。

第三章     学生社团活动的申报和管理

第十条    社团活动申报

(一)社团活动申报流程

1.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原则上应在活动举办时间15天前填写《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报表》,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院团委审核并提交社团管理部备案;

2. 若活动举办前因特殊原因需对活动内容、举办时间、举办地点等进行调整,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报社团管理部备案;

3. 未经院团委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社团不得私自开展活动;

(二)社团活动申报注意事项

1. 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得在学生社团活动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社团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相符的活动,不得开展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2.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士出席活动,经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审核同意报院党委办公室审批,经批准的审批材料由社团管理部备案

3. 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到校外参加活动时,应提前向院团委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原则上应由社团指导教师或团委相关人员带队。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4. 社团违规开展活动,将追究该社团负责人相应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社团活动管理

(一)社团活动管理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应按照经审批同意的《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报表》的活动方案和流程开展活动。如确实需要变动,由社团活动负责人根据要求修改活动内容,重新提交申报表;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不得私自活动。

(二)社团活动成效考核

社团管理部对学生社团活动的成效进行过程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包括:

1. 活动目标和计划方面

有明确的活动目标;有实现目标的行动计划,如活动策划书等;计划科学、合理可行。

2. 活动准备方面

材料准备充分;场地人员安排到位;活动物资到位;对其它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准备充分。

3. 活动进程方面

活动具有吸引力,师生参与率高;活动现场把控良好;社团干部工作积极认真、主动;活动安全措施到位。

4. 活动成效方面

活动正常举行,受到社团成员的欢迎;学生自主性高,得到充分锻炼;在校园内有宣传或活动成果;在院级及以上媒体上有宣传报道;反响良好。

5. 活动记录记载和资料的保存

记录记载及时完整;按社团活动总结要求及时提交活动总结;各种记录保存完好。

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总结

(一)活动结束一周内,社团需提交活动总结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总结表》;

2. 院级媒体社团活动宣传稿;

3. 活动现场高清照片(2-3张,电子稿)。

(二)总结材料的电子材料和纸质稿,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报送社团管理部存档。

第四章     社团的年审工作

第十三条 社团年审工作内容

学院所有注册学生社团均需参加年审,年审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

审核内容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财务状况、有无违规违纪情况等。

通过年审的社团方可在新学年度招募会员、开展活动、参加社团星级评定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优评先等。

第十四条 社团年审递交材料

(一)《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年审表》;

(二)学生社团成员一览表;

(三)社团年度活动清单;

(四)其它因年审工作需要报送的材料。

第十五条 社团年审流程

(一)学生社团将所填报的年审材料上报社团管理部进行初审;

(二)社团管理部对社团年审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报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终审。年审“不合格”的社团将限期整改,整改期限6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整改不合格的社团,对其进行注销处理。社团年审中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将被责令整改。

1. 社团管理部每年定期召开社团大会,开展社团负责人、年度社团工作和专题社团工作培训,社团负责人无故缺席1/2以上;

2. 社团成员数量长期少于20人的社团;

3. 无故拒绝参加社团巡礼、迎新晚会、社团展演等校园主题活动的社团;

4. 学年内开展的内部中小型活动少于2次的社团;

5. 档案材料严重缺失的;

6. 社团活动开展与申报材料严重不符的;

7. 其他原因需要被限期整改的。

第五章     社团星级评定工作

第十六条 社团星级评定工作

社团管理部于每年12月开展社团星级评定工作,各学生社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申报,由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根据星级评定标准评定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社团,星级评定结果是院团委向社团拨付社团经费的重要参考指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团星级评定资格:

1. 社团组织机构涣散,违反社团活动程序的;

2. 社团年审不合格的;

3. 无故缺席社团管理部召开的会议并且事后未作任何说明;

4. 未经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而私自为商业活动作宣传,如:悬挂张贴具有商业性质的横幅或者海报、招生办班宣传、赢利性中介宣传等;

5. 其他原因取消星级评定资格的。

第十七条 社团星级评定基本标准

(一)星级社团申报基本标准:

1. 经院团委审批正式成立的合法学生社团,规范执行学院相关社团管理制度;

2. 社团运行规范有序。社团有科学的组织结构和社团成员考核管理办法等;社团有计划开展招新工作,社员信息登记准确、完整;社团活动申请、总结、换届等材料能及时上报社团管理部;

3. 社团指导教师能积极参与社团日常工作和活动,并能定期给予指导;

4. 社团成立两年及以上,社团内部活动每年度不低于2次,社员每年度参加活动总出勤率不低于85%

(二)三星级社团申报标准:

社团年度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入选迎新晚会、社团巡礼、社团专题展演等活动或项目不少于1项;

2. 在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市级三等奖(含)以上,同一成果不可重复申报;

3. 每年度社团活动被院级(含)以上媒体报道1次(含)以上(三)四星级社团申报标准:

社团年度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入选迎新晚会、社团巡礼、社团专题展演等活动或项目不少于2项;

2. 在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市级二等奖(含)以上,同一成果不可重复申报;

3. 每年度社团活动被市级(含)以上媒体报道1次(含)以上(四)五星级社团申报标准:

社团年度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入选迎新晚会、社团巡礼、社团专题展演等活动或项目不少于3项;

2. 在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市级一等奖(含)以上,同一成果不可重复申报;

3. 每年度社团活动被省级(含)以上媒体报道1次(含)以上

第十八条 社团星级评定原则及流程

学生社团经申请、评定通过后,进入三星至五星社团分级管理模式,未评定为星级的社团为一般社团。五星级社团原则上不超过学生社团总数的10%;四星级社团原则上不超过学生社团总数的20%;三星级社团原则上不超过学生社团总数的30%;三星级以上学生社团,学院按照社团等级给予相应的社团活动经费、场地支持。星级评定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申报三星以上(含)的社团需填写《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星级社团申报表》并将相关支撑材料同时报社团管理部;

(二)社团管理部对社团星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星级评定的社团进行排序,确定各星级社团的名额;

(三)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对社团星级进行评审,确定考评结果后,由院团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学生社团换届、聘书发放和成员评优工作

第十九条 社团换届

学生社团换届工作由社团管理部统一安排,须在指定时间(通常为每年5月)内举行换届交接工作。

学生社团负责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班级前50%以内,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指导教师应为中共党员。

学生社团负责人由院团委和学生工作处商议,通过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并报送院团委社团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条 社团聘书发放

由社团管理部颁发聘书的社团骨干包括:社团会长(1名);聘书由社团管理部统一印制,并加盖院团委公章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   社团成员评优办法

学院将组织年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

(一)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 工作作风优良。为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或院社团工作主要学生干部,申报对象需在上述职务中任职至少一个学期以上;热爱社团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倾心投入社团建设发展;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年度无补考、重修记录;

3. 工作能力过硬。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社团管理工作中体现出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敬业创新精神;社团工作有实绩,社团成果丰富;

4. 自觉遵规守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 模范作用彰显。为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成员;积极组织参与学生社团活动,为社团建设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年度无补考、重修记录;在校内外参加社团相关竞赛活动获奖者或荣誉表彰者优先考虑。

3. 自觉遵规守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和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十二条   社团成员评优评定流程

(一)申报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需分别填写《建东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申报表》、《建东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并将相关支撑材料报送社团管理部;

(二)社团管理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年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名单;

(三)社团管理部进行公示且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予以表彰

第六章     社团指导教师管理

社团指导教师经学生社团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社团指导教师名单由社团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社团指导教师聘任条件

(一)应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三)热爱社团工作,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中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具有为社会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四)具有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的相关业务知识;

(五)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鼓励选聘高水平的思政课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类社团的指导教师。

第二十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社团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社团指导职责,对不能胜任或不适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的,院团委有权解聘。

(一)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教育和引导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社团基本情况,树立良好的社团风气;

(三) 帮助学生树立创新思维,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对学生思想和业务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有效的指导,提高学生技能水平;

(四) 指导社团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社团活动,并对社团成员进行客观的评价和认定;

(五)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社团开展 2 次活动;

(六)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二十五条   优秀社团指导教师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立德树人,凸显思想引领。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坚持将立德树人贯穿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在社团指导工作中尊重并注重引导学生意愿、激发并培养学生兴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社团指导工作扎实。原则上指导的社团需成立一年以上,且指导同一社团时间不少于一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为学生社团活动及日常工作提供专业性指导;能密切联系社团成员,主动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帮助社团成员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积极配合学校和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完成相关工作,切实承担起对学生社团科学发展的指导工作;

(三)社团管理成效显著。所指导社团年审合格且年度无违规违纪现象;重视学生社团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团文化氛围;积极指导并帮助学生社团干部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精神和创造思维;所指导社团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积极开展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活动,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能发挥示范作用,在院内外相关学科竞赛或活动展示中成绩突出。

第二十六条   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流程

(一)凡考核合格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均有资格申报,可自荐申报,填写《建东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社团指导教师申报表》,并将相关支撑材料报送社团管理部;

(二)社团管理部对社团指导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年度优秀社团指导教师名单;

(三)社团管理部进行公示且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优秀社团指导教师予以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院团委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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