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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青春留常”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17   点击:817   来源:原创   作者:窦烨

为助力我市“532”发展战略,为我市高质量发展集聚人才,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促进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常就业创业,我市出台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青春留常实施办法》

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青春留常实施办法》(常公积金委〔2022)1号),留常就业创业的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获得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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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哪些毕业生符合条件?<<<<

该项政策覆盖范围广泛,不仅包括在常普通高校,还包括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我校2022-2025年的留常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均可以申请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青春留常政策。

02具体支持政策<<<<

1. 首次缴存补贴。毕业生毕业前与在常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或毕业前未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当年12月份之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可获得首次缴存补贴300元。

2. 留常缴存补贴。享受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次年的7月份前在常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的,可获得留常缴存补贴2500元。

3. 贷款额度支持。享受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果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均无购房类使用记录的,单笔贷款可在实际贷款金额基础上增加最高20万元的贷款支持,但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金额。

该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与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不同时享受。

03如何申请政策支持?<<<<

1.毕业生可通过扫描中心提供的二维码,在了解住房公积金支持在常高校毕业生青春留常申请内容后,提交申请。

2.在毕业前与在常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毕业生,公积金中心根据毕业生申请,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毕业前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或毕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不再另外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04缴存补贴如何发放和使用<<<<

1. 对符合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公积金中心在毕业生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后,将首次缴存补贴发放至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 对符合留常缴存补贴的毕业生,公积金中心在毕业生毕业次年的7月份,将留常缴存补贴一次性发放至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 已按规定发放的缴存补贴计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毕业生可按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办理提取。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终止协议提取业务须在毕业次年办理。

4. 获得留常缴存补贴前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视同放弃留常缴存补贴和贷款额度支持;获得贷款额度支持前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视同放弃贷款额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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